南沙河右岸路堤防护工程(鞍钢特耐分厂至外环桥段)
项目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的各条款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而招标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内容为“其他:由于疫情期间开标时投标人不到现场,项目授权委托人开标期间请保持手畅通否则后果自负。”修改为:由于疫情期间开标,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开标及评标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无需到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开标及评标期间请保持手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在授权委托书中填写,如无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填写)。
2、将原招标文件内容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内容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投标报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投标报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 |
3、原招标文件内容附件三:评分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分值计算错误,现已修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4、将原招标文件内容“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及形式” 修改为:投标人无需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将原招标文件内容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原件的复印件”删除。
6、将原招标文件内容“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的注3、若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的,应采用上述格式。”修改为:注3、若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的以银行出具保函格式为准。
7、将原工程量清单格式调整,工程量无变化,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报价。
8、如投标人需要施工图纸,请联系代理公司。
9、代理公司接收投标文件时间8:30至16:00(工作日)收件,快递员送达开标室后须签字确认。
招标人:鞍山经济开发区南沙河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经济开发区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邮 编:114000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张真齐 联 系 人:杨晓彤
电 话:0142-8486628 电 话:0412-6217888
传 真:0142-8486628 传 真:0412-621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