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双山路北、曙光路东(原鞍钢青年宫)地块项目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4319 | 工程名称 | 立山区双山路北、曙光路东(原鞍钢青年宫)地块项目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4319001001 | 标段名称 | 立山区双山路北、曙光路东(原鞍钢青年宫)地块项目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鞍山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5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5月2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立山区双山路北、曙光路东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梁明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00607394 | 93.380000% | 137日历天 | 合格 |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 | 97.9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辽宁龙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辽宁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梁明 | 张启凤 | 许崇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梁明 | 张启凤 | 许崇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张斌 | 尹勇浩 | 桑大卫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8】49251],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60739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2016]41237],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JZ00452480],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JZ0045248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2]07087],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353065]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筑师[201905027210000105] | 注册一级建筑师[012100634] | 注册建筑师一级[982100469]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
证书编号 | 00607394 | JZ00452480 | 00353065 | ||||||||||
投标报价 | 93.380000% | 93.390000% | 93.370000% | ||||||||||
工程工期 | 137日历天 | 137日历天 | 137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 | 辽宁龙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 | 辽宁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7.91 | 75.15 | 71.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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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费率2.19%,建筑安装施工费为建设单位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3.38%。辽宁龙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费率2.17%,建筑安装施工费为建设单位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3.39%。辽宁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费率2.18%,建筑安装施工费为建设单位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价格的93.37%。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