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废钢加工处理基地项目1500吨打包机生产线工程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备案。以鞍立经审备[2018]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废钢加工处理基地项目1500吨打包机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铁塔街10乙号 2.工程规模: 工程: 设计并新建年产能300万吨/年废钢铁加工处理基地1500吨打包机生产线,跨度为3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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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05月28日 开工至 2021年08月3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业厂房工程业绩)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业厂房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5)拟负责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6)拟负责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拟负责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9)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10)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11)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1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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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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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1年05月17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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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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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投标文件仅接收邮寄)注:为保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及时性、安全性,同时考虑到各快递机构的服务水平及现实情况,推荐投标人采用“顺丰速运”寄送投标文件。邮寄时须标注项目简称、投标截止时间。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到付。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在递交到指定地点时是完整且密封完好的,工作人员有权不接收未密封或密封有问题的投标文件,由此带来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具体时间以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快递的物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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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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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因为疫情原因,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为防止疫情扩散,本项目投标文件仅接收邮寄,会议采用网络直播开标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评标时取消原件评审,若经过质疑和投诉查实投标所使用的证明资料存在伪造、修改、虚假内容,根据投标人在“辽宁省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签署的《诚信廉政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其三年内进入投标市场。网络直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如下:693 708 324(注: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为防止参会人员过多导致会议软件无法负担的情况发生,原则上每个投标单位出席视频会议的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其中一人必须为授权代表),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字样)以方便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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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4月25日 17时00分至2021年05月01日 08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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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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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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