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鞍山市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改造工程(EPC)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备案。以鞍发改审投[2020]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改造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九处、工行、平安、银环、富祥、联盟、九中、湖南、常兴小区9个老旧小区周边的绿化街、新湖路、工人东街、常青街、钢建街、永青巷、工人街、安乐街、长甸南街、平安街、联盟街、建设街 2.工程规模: 工程: 1.道路工程:改造道路总长度6670.63米,其中改造车行道沥青路面77373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1462平方米,人行道路铺装23912平方米。2.排污水管道工程:改造雨水管线6817.6米,雨水检査井148座,雨水口317座,污水管线7515.5米,污水检查井343座。3.给水工程:改造给水管线总长度5173米,新建阀门井及水表井71座,消火栓井及室外消火栓28座/套。4.燃气工程:改造燃气管线4035米。5.其他工程:道路附属设施新建道路标线3438平方米,新建路灯43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4.工期要求:2021年01月20日 开工至 2021年10月3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项资质·照明工程·照明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业绩)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包含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5)拟负责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负责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职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7)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8)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9)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10)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10:0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
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不接收到付件。
投标文件推荐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
6.开标说明: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可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人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8时00分至2020年12月16日 08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0时00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
|||||||||||||||||||||||||||||
九、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