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备案证明》(鞍经项备[2020]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鞍山清朗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100%,招标人为 鞍山清朗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大道291号
2.3项目规模:增加日处理污水量5万吨/天
2.4合同估算价:1436.1万元
2.5招标范围:设备供货、现场技术指导设备安装及调试、后期质量保证及相应的服务
2.6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3)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
5.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5.1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编:114016(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本项目名称“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及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清朗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韩国商业街1#楼11层44号写字间
联系人:张晖
电话:1860420513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系人:张秀茹、崔馨予
电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9
传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网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21331160101817012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