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单位
名称: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36号
联系人:王巍
电话:0412-2260056
监管部门: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联系人:梅冬
电话:0412-7226037
二、招商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悦
电话:0412-5915548
三、项目名称
“鞍山市会展中心、会展宾馆”项目
四、项目概况
1、“鞍山市会展中心”项目:
地点位于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千山西路与安达大道的交汇处,总占地面积9298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45平方米,其中:地上29317平方米,地下1428平方米,总建筑高度20.10米,地上两层、地下一层。该项目主体建设单位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开工建设,现主体已完工,部分幕墙安装完成,水、暖、消防专业管线安装已完成85%,空调系统已安装完成。为有效盘活城市闲置资产,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城市活力,拓展产业空间,项目拟建成集展会、培训、文体、研学、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于一体的吃住行购娱创研科学产业生态园。计划建设投资4.6亿元(最终以项目竣工决算为准),用于完善会展中心后续工程、装修改造(硬装、软装、智能设施设备)工程、全部配套工程。
2、“鞍山市会展宾馆”项目:
该宾馆位于鞍山经济开发区达道湾高速出口南侧鞍山市会展宾馆,土地面积7061.55㎡,总建筑面积24200 ㎡。大厦为16层建筑,建筑高度65.25米。1-4层为商用,建筑面积为5089平方米, 5-14层为客房区包含各类客房100个,15、16层为开放式办公区。地下为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065平方米,其中停车面积1523平方米,约100个车位。其余为设备用房面积。
五、盘活后项目用途及业态功能定位
1、“鞍山市会展中心”项目:
项目盘活后将建成集会展、培训、文体、研学、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于一体的吃住行购娱创研产业生态园。
项目业态功能定位:
(1)城市展会、国防、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及警示教育;
(2)城市应急救援训练、方舱医院、社会安全训练、体能运动演练;
(3)职业技能再教育培训;
(4)未来信息化智能装备软硬件研发生产;
(5)社区生活用品配套。
2、“鞍山市会展宾馆”项目:
项目盘活后将建成集宾馆、会议、培训、文体、研学、文化、等于一体的星级商务宾馆。
六、合作方式
(一) “鞍山市会展中心”项目:
1、投资合作方式: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投资合作伙伴对“鞍山市会展中心”项目按2:1比例进行项目投资,拟投资4.6亿元(最终以项目竣工决算为准),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1亿元,投资合作伙伴拟投资1.5亿元。后续建设由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为建设主体,组成项目管理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建设公开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工程施工、装修、设计等)及工程建设管理,投资合作伙伴负责项目完工后的运营,最多运营期限5年,收益归投资合作伙伴所有,运营期结束,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该资产,投资合作伙伴拥有优先购买权。
2、投入资金管理方式:双方出资同时打入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为保证本项目尽快实施,本次招商活动确定投资合作伙伴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2:1的比例,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入共管账户6000万元,投资合作伙伴存入共管账户3000万元。余款及管理细则在投资合作伙伴确定后双方另行约定。
(二)“鞍山市会展宾馆”项目:
1、投资合作方式:1)投资合作伙伴租用会展宾馆;2)投资合作伙伴负责支付鞍山市会展宾馆所欠工程款项并完成余下建设工程;3)投资合作伙伴负责宾馆装修工程;4)投资合作伙伴负责宾馆运营和管理;5)租用期为20年。投资合作伙伴运营、装修投入实际资产约为2.5亿人民币。
2、投入资金管理方式:投资合作伙伴负责宾馆运营及全部装修费用。
七、招商政策
1、 “鞍山市会展中心”项目:
(1)项目建成后,由招商引进的投资合作伙伴免租金运营,免租金运营期最多五年,收益归投资合作伙伴所有。
(2)投资伙伴对项目资产具有优先购买权。运营五年后,招商单位按以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出售市会展中心;如评估价低于项目总投资,以总投资额作为出售底价并在该项目总投入额为基础上浮10%。投资合作伙伴在参与竞买并成交的前提下,在购买的价格上扣除已投入的1.5亿元资金。如投资合作伙伴参与竞买未成交,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给第三方时,退还投资合作伙伴已付的1.5亿元。投资合作伙伴如不参与竞买或参与竞买后又退出,则其投入的1.5亿元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本项目建成后五年内如投资合作伙伴撤出,则其已投入的1.5亿元及形成的权益归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3)在投资合作伙伴经营期间,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需积极协调鞍山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投资伙伴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投资伙伴项目中经营的业态产品及服务。
(4)项目经营期间享受鞍山市政府2018年-2030年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2、“鞍山市会展宾馆”项目:
(1)完善工程费、支付工程款费、投资合作伙伴装修维护宾馆费用抵顶20年使用租金。
(2)在投资伙伴经营期间,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需积极协调鞍山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投资伙伴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投资伙伴项目中经营的业态产品及服务。
(3)项目经营期间享受鞍山市政府2018年-2030年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八、资格条件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资合作伙伴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
(4)投资合作伙伴具备成功的类似项目投资经验(类似项目经验需要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较多,可提供主要页)。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次招商经资格审查后,符合要求单位少于三家时,招商工作可继续进行。
九、联合体
本项目招商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模式。
十、招商文件获取
投资合作伙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在网上免费获取。
十一、投资合作伙伴要求澄清招商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
投资合作伙伴可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但上述要求需不迟干招商答辩日期前5 (五)日历天提出。对非书面形式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以解答。
十二、招商文件的澄清、补充
招商人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书面或电子邮件)不迟于招商答辩日期前3(三)日历天做出答复,并通知所有投资合作伙伴。该答复将不指出问题来源。
十三、招商答辩、招商文件递交
1、时间: 2020年7月29日10:00
2、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
3、招商答辩时投资合作伙伴应当递交招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
4、对于到现场参与答辩活动所有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招商谈判小组
招商单位组建7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招商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招商单位进入2人,其余5人按1:3的比例建库后随机抽取),小组中成员包含工程、法律、财务等专家,与投资合作伙伴进行项目答辩,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资合作伙伴进行评分。
十五、投资合作伙伴答辩小组
1、投资合作伙伴应组建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组长由投资合作伙伴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授权委托人(均需提供证明文件)担任,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2、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招商答辩会须对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说明及答辩,其中说明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如投资合作伙伴招商答辩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以招商答辩为准。
十六、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投资合作伙伴案
十七、招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辽宁方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