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船舶配送加工中心综合技术楼建设项目补充说明
本招标项目“鞍山船舶配送加工中心综合技术楼建设项目”申请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补充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请各投标人按照“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端】”进行操作。
2.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业务交易系统(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及二次刷卡操作,详见“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远程异地开标(不见面交易)操作指南】”。
3.投标人需要在唱标环节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开标结束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开标记录表的电子签章操作,否则视为认同开标情况,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4. 投标人开标前一个小时进入项目并签到,有问题及时反馈,开标前未完成签到无法进行后续的开标环节(若无法签到请及时反馈,给新点技术人员预留解决问题的时间,请提前自行加群“辽宁省‘不见面交易’服务群”,群号:493771999,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3.4.2“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
递交方式:网银或快递方式
1)采用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的由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否则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文件作废处理,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将汇款底单截图做到投标文件中。
2)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原件寄出,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指定地址指定人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寄情况,否则因银行保函未邮寄到指定地址指定人而导致投标文件作废处理,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做到投标文件中。
邮寄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刘路1号
联系人:孙晓旭 联系电话:0412-8468355
6.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修改为:
开标时间: 2020年5月8日 10:00
7. 评审专家具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与评审活动:
1、专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属感染过新冠肺炎的;
2、通知参与评审之日前1个月内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或到过湖北及湖北以外重点疫区的;
3、接到评审通知时身体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
4、其他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情形。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现场签定《评审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若隐瞒相关情况,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15日
附:《评审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
评审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觉执行国家、辽宁省、鞍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
2、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承诺事项、填写信息真实。
3、自愿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全程佩戴口罩,参与评审时,随身携带身份证,遵守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属没有感染过新冠肺炎。
5、近1个月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或到过湖北及湖北以外重点疫区。
6、接到评审通知时身体健康,没有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不适应症状。
7、没有其他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情形
8、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事项并保证提供证明属实,如本人因主观原因瞒报、谎报、漏报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