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右岸路堤防护工程(鞍钢特耐分厂至外环桥段)监理项目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的各条款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而招标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1、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15:00(北京时间)及形式:□ 传真 ☑ 书面 ☑ 网络” 修改为:投标人自行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关注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原招标文件内容“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函后2小时内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形式: 形式:□ 传真 ☑ 书面 ☑ 网络” 修改为:无需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4.1.2、4.2.1、4.2.2中的时间由2020年4 月8 日10:00时” 修改为:2020年4 月14 日10:00时。
3、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10.2开标结束后拟招标人须将上述证件原价报送招标人核实。” 修改为:开标结束后拟中标人须将上述证件原价报送招标人核实。
4、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内容“由于疫情期间开标时投标人不到现场,项目授权委托人开标期间请保持手畅通否则后果自负。”修改为:由于疫情期间开标,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开标及评标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无需到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开标及评标期间请保持手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在授权委托书中填写,如无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填写)。
5、代理公司接收投标文件时间8:30至16:00(工作日)收件,快递员送达开标室后须签字确认。
招标人:鞍山经济开发区南沙河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经济开发区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邮 编:114000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张真齐 联 系 人:杨晓彤
电 话:0142-8486628 电 话:0412-6217888
传 真:0142-8486628 传 真:0412-621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