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岫岩县哨子河牧牛镇段治理工程监理已由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岫岩县哨子河牧牛镇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鞍行审批复农[201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牧牛镇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岫岩县哨子河牧牛镇段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岫岩县哨子河牧牛镇段 2.2 工程规模:新建绿滨护岸工程9130米,生物护岸工程6094米;乔木的栽植与防护 2.3 投资额:28.23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
|||||||||||||||||||||||||||||
2.5 招标范围:岫岩县哨子河牧牛镇段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参与竣工后质量问题的处理。 2.6 工期要求:2020年05月01日开工2020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44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27日至2020年04月0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5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24日13: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9.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