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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泽首府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燃气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 阅读次数:

东泽首府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燃气工程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东泽首府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燃气工程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04852001001

 

各投标人:

变更内容如下:

1.工期要求:2020417日开工至2020531日竣工,计划工期44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48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481330(北京时间)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开标室。

4.投标有效期:2020-04-082020-07-0790

5.原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原件的皆改为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觉执行国家、辽宁省、鞍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

2)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承诺事项、填写信息真实。

3)自愿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全程佩戴口罩,参与开标时,随身携带身份证,遵守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属没有感染过新冠肺炎。

5)近1个月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或到过湖北及湖北以外重点疫区。

6)参加开标时身体健康,没有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不适应症状。

7)没有其他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情形

8)本人对于承诺事项属实,如本人因主观原因瞒报、谎报、漏报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注:凡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属没有感染过新冠肺炎;没有其他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情形;近期(14天)到湖北有过旅行史或近期有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予参加,其他严格执行国家、辽宁省、鞍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单位仅限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如省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代表需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已在鞍山自行隔离14天。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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