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19年鞍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辽农田【2019】2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9年鞍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四标段、2019年鞍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2019年鞍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三标段、2019年鞍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内 2.2 工程规模:一标段:海城市财政专项、千山区财政专项6万亩,二标段:台安县财政专项6.5万亩,三标段:岫岩县财政专项、发改专项6.1万亩,四标段:海城市发改专项、台安县发改专项5万亩 2.3 投资额:530.0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4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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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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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一标段:海城市财政专项、千山区财政专项6万亩,二标段:台安县财政专项6.5万亩,三标段:岫岩县财政专项、发改专项6.1万亩,四标段:海城市发改专项、台安县发改专项5万亩 2.6 工期要求:2020年01月21日开工2020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346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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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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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01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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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名 | |||||||||||||||||||||||||||||
5.1 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5000.0元、二标段25000.0元、三标段20000.0元、四标段25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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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19日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第二开标室(224)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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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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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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