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增钢护栏)施工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鞍山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增钢护栏)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19〕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增钢护栏)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境内 2.2 工程规模:鞍山市2019年增设钢护栏工程涉及库盘线、弓黑线2条干线公路,增设里程共计32540延米,护栏形式采用A级波形梁钢护栏。公路等级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 2.3 投资额:715.9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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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为鞍山市2019年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增钢护栏)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工期要求:2019年07月15日开工2019年10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109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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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含)以上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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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06日至2019年06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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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名 | |||||||||||||||||||||||||||||
5.1 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5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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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27日13:3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第三开标室(223)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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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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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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