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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鞍钢焦化副产煤焦油生产环保沥青及化学功能材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03-15 |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利用鞍钢焦化副产煤焦油生产环保沥青及化学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经项备[2016]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利用鞍钢焦化副产煤焦油生产环保沥青及化学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红旗东街220号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排架  跨度:  18m  建筑面积:  13931.95㎡  其中:    层数:  1、2、3、4、5  其他:    
    3.合同估算价:4026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0501001001
利用鞍钢焦化副产煤焦油生产环保沥青及化学功能材料建设项目
建筑与装饰、电气、采暖及通风、给排水、消火栓等工程
143
    5.工期要求:2019年04月20日 开工至 2019年09月1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8)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3月15日 08时00分至2019年03月20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0时00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章:
公章
地址:
鞍山市鞍千路301号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邮编:
114044
邮编:
114009
联系人:
赵继东
联系人:
苏倩、于宏伟
电话:
0412-5214351
电话:
0412-2592001
传真:
0412-5225966
传真:
0412-2592001
电子邮件:
1013959192@qq.com
电子邮件:
lnbzzbb@126.com


来 源: 作者:鞍山市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