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生态水系工程可研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生态水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转发鞍山市2018年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鞍发改发[2018]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安县新区建设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40%,地方政府自筹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城区
2.2工程规模:
梳理城区现有的水系,结合地形建设人工湖泊1.5平方公里,整理城市黑臭水体,建设湿地公园。
2.3合同估算价为125万元。
2.4招标范围: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生态水系工程可研编制并通过评审,具体内向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3.2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必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台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代理机构查询核实)。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按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一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台安县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安县新区建设管理处
地 址: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北街51号
联 系 人:赵伟
电 话:13998090014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708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 02431235785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