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鞍山市海岫铁路平改立工程设计
澄清与修改公告1
各投标人:
2018年鞍山市海岫铁路平改立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条“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60000.0元”,现修改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2、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4条“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中,“(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一致。现修改为:“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4条(6)和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证 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5条“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现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4、因开标时间顺延,故开标时间和工期相应顺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08月02日13:30。工期要求修改为2018年08月10日开工2018年11月08日竣工,计划工期90天。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