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高新实验齐大山学校新建EPC项目已由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局以鞍高开项审【201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全部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8015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6700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及综合办公楼。
2.建设地点:鞍山市齐大山镇
3.投资金额:16000万元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2018年8月25日开工至2019年7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340日历天。
6.本工程不分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具有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具备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7.本次报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中施工方为牵头人,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项目建设等工作。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前款1、3、4、5、6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前款2、5的要求;
8.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申请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申请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请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至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
2.资格预审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3.交纳方式:现场缴纳。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资格预审会议时间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即资格预审会议地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E座南七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资格预审会议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郭志斌
电话:0412-5267082
招标代理: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营业室
帐号:21001630103050013627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编:114000
电话:0412-5535970
传真:0412-5535970
联系人:洪凤、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