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2018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改性沥青加工项目”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评标办法”中价格报价评分标准的第3条(2)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10分"改为“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5分,最多扣20分"。
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