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备案手续,项目招标人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锅炉房、新增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三修项目、新入网项目等工程。
2.4服务期限:从招标人委托项目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毕;
2.5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确定2家造价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审核、相关报告等编制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2.6投标保证金: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驻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6日(北京时间8:30时-16:30时,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师证书、“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1室进行报名,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3:30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4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3号
联系人:黄金秋
电 话:0412-2305221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锋
电 话:024-23389068、23388575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电子邮件:lngc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