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体能训练馆招标公告
鞍山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体能训练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体能训练馆(项目名称)已由鞍山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2013-4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高新区。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2.3合同估算价为265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投标人企业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