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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海城市公安局罚没建筑用砂(含粗砂和砾砂)约7028立方米出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 阅读次数:

 罚没建筑用砂(含粗砂和砾砂)

7028立方米拍卖公告

JMPM2024107

海城市公安局的委托,定于202486日上午9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存放于辽宁省海城市兴海街道团山子建筑用砂(含粗砂和砾砂),约7028立方米,进行整体拍卖,起拍价:281120元。

展示时间:20248182日。

竞买人申请竞价报名时间:2024年73008:00至2024年8515:00

拍卖方式:网络竞价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8609:00-09:30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8609:30周期:5分钟

最小加价幅度:1000

展示期间,请竞买人在中拍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携带有效法律证明6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办理参与竞买手续(现金、电汇、保函等方式均可)竞买人请于2024年8月515:00时前到本公司现场办理

保证金账户:户  名: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城支行

 号:241311950010141039777

注:1、所售标的以实物现状出售,数量为大约数,但成交结果不变。

2、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和质量。

3委托方不出具任何正式发票。

4、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

5、拍卖成交,自成交价款全部付清,资产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清运完毕,装运费由买受人自理。   

6、另收10万元清运保证金,待所竞买的标的清运完毕,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

7、如买受人未按时将所购标的运出,委托人按每日500元标准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如保管费超出清运保证金额度,买受人同意委托人变卖库存标的充抵货物保管费。

8、买受人在转运标的时需要自行协调所有已知或未知的影响运输的状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及承担。

9、本公司对已知和不知的不予负责,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自愿承担法律风险。拍卖人和委托人再次声明:对拍卖标的中,已知和不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10、详情请到本公司咨询,或者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csggzy.com)查看。

展示地点:本公司及标的存放地

公司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三学寺正门前。

联系电话:0412-3311183

 

 

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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