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9:30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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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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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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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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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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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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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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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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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初勤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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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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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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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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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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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转让,受让方不可为同一人、同一实控人或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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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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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初勤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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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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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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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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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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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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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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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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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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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登记:竞买人应在2024年7月30、31日15时前持报名材料(企业法人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决议或批准文件,近期财务报表等。到拍卖公司签署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交付保证金:报名同时,竞买人交竞买保证金2万元/项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铁东支行 帐号:0620 1001 0400 22464。
注:拍卖人仅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交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付款账户必须是本项目参拍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
五、拍卖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国贸大厦10层
六、电话:0412-2216018、2216019
七、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的股权以企业实际经营现状为依据,竞买人自行了解和调查。除拍卖相关文件外,竞买人应对转让的现状、财务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2、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3、成交后,买受人应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接受该合同中的全部条款。
4、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5%拍卖佣金。
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在竞买报名前向拍卖人咨询。
八、股权债权转让信息披露:
鞍山市初勤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60%股权(分成两个30%)转让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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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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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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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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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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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31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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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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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小食杂;食品互联网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棉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票务代理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乐器零售;乐器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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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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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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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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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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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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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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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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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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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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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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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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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0300MA10TKH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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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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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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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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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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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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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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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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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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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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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鞍勤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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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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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勤商业公司进行混改的请示 鞍房字[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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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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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鞍勤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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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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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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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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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勤商业公司进行混改项目立项的批复
鞍勤复[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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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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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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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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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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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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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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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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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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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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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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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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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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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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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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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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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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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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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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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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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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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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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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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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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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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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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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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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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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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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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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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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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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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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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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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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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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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鞍勤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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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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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情况:
转让鞍山市初勤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60%股权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辽永信评报字(2023)第11045号】,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备案。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评估结论为19.98万元(本次转让标的60%股权的评估价为11.988万元)。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过程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结果合理。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转让鞍山市初勤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60%股权项目有效,自2024年8月31日起失效。
九、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除外。
2、两项标的分别转让给两家无关联的受让方,禁止关联客户同时受让这两个股权项目(同一控制人或有关联关系)。
3、竞买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能够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
4、竞买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须交纳2万元/项保证金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通过拍卖方式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对外拍卖;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在签订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返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竞买人在递交竞买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A.同意在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B.同意在成交签订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一次性将成交全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号。特殊情况,按国资委32号令规定执行。
C.买受人成交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非转让方原因,竞买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本股权拍卖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竞买人报名登记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转让公告披露的内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6、挂牌公告期间,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拍卖底价成交,确定买受人。若产生二个及以上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最高价者为买受人。
7、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企业所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在职职工一名(劳动关系不在初勤);劳务派遣人员一名及外包人员一名临时工一名;股权转让后由股权受让方负责安置。
十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通过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拍卖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我方所提交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拍卖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鞍山市鞍勤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陈宝旭
联系电话:15242283555